游泳馆管理办法规定
辽宁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保证游泳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游泳场所是指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人工游泳池、场、馆、游。
2、游泳馆安全管理规定。法律分析: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游泳管理办法》,履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特制定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
3、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 游泳场所应当自觉履行相关卫生管理要求,诚实守信,规范执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游泳场所卫生信用管理。第五条 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第二章 建筑与设施要求第六条 游泳场所的。
4、游泳馆管理办法。法律分析:我国没有出台有关游泳馆管理办法的规定,目前有效的一部文件是《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由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制定,2007年6月21日执行。法律依据:《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5、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共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游泳场所。本办法。
游泳馆管理办法规定
1、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2014)。第一条 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游泳场所,包括下列经营性场所:(一)室内外人工游泳池。
2、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人工室内外游泳池(场、馆)和天然游泳场所以及综合性水上乐园(。
3、天津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游泳场所的管理, 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维护游泳场所的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管理。本办法所称游泳场所是指对公众开放。
4、游泳场所卫生管理相关制度。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室内外游泳场所的卫生要求和卫生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株洲市范围内的一切天然和人工的室内外游泳场所。第四条 游泳场所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对外开放。第五条 新、
5、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要求;(二)有适合的名称、管理机构;(三)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四)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第六条 游泳场所的开场申请,由市(地)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